一、育小职责大
1.依据: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2.责任
(1)父母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1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1知识拓展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未成年子女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都是子女的监护人。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2
①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知识拓展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目的在于保障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利益。监护制度具有这样一些法律特征:第一,被监护人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监护人必须有监护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管教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能力;第三,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必须具有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第四,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依法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自行改变,也不能附带任何条件。
3.教育权利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二、敬老是义务
1.赡养义务
(1)内容: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要求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措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作用: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家庭违法行为
(1)行为: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3
(2)处罚: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3知识拓展 家庭暴力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4辨别区分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