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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招办:高校不得承诺“保证录取”
阅读: 703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0/6/13 9: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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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个别高校在媒体上做出“第一院校志愿组A志愿报考,保证录取”等承诺,今天上午省招生办发出《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的紧急通知》,对高校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指出“这种说法是不确切的,更没办法真正保证录取”。
  有高校日前在招生宣传中,为招揽生源,承诺所谓“重点线以下20分以内、第一院校志愿组A志愿报考的前10%的考生,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等等。对此,省招生办明确回应,今年广东高校招生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投档录取的各批次设两个院校志愿组,录取时将按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排序,依次从高到低检索投档,排序靠前的优先检索;考生在某一志愿组任一院校志愿投档,都视为第一志愿。因此,实际录取时,不论考生填报学校志愿在A、B、C哪个位置,省招生办投档后,高校既看不到考生该志愿组其他院校志愿,也看不到志愿处于哪个顺序位置。所以,所谓“A志愿填报,保证录取”等说法是不确切的,更没办法真正保证录取,将误导考生、家长,考生不要轻信个别院校的虚假承诺,应根据自己的高考成绩,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等,实事求是填报志愿,形成合理梯度,避免填报志愿失误。
  《通知》要求,各高校不得作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不得使用“保证全部录取”、“任选专业”等承诺性语言。对虚假宣传、歪曲招生政策、损害考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高校,将予限制招生范围、削减招生计划、甚至停止招生等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夏杨、通讯员粤考宣)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编辑: yuxiuyi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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