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科学素养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理科·课程标准实验·2012年版)》,将课程标准的必修1、2、3及选修3的内容确定为高考理科综合生物学科的考试内容。知识点的考查不超出《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生物)》(2009版·2011年8月第5次印刷)中所规定的教学要求。
生物学科命题要体现生物课程属于科学课程的性质,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考查考生掌握生物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程度和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考查考生科学探究的方法、思维能力、获取新知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一、考试的能力要求
(一)理解与表达能力
1.能理解所学知识的要点,把握知识间的内在联系,形成知识的网络结构。
2.能用文字、图表以及数学方式等多种表达形式准确地描述生物学方面的相关内容。
(二)实验与探究能力
1.能独立完成“生物知识内容表”所列的生物实验,包括理解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操作步骤,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并能将这些实验涉及的方法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
2.具备验证简单生物学事实的能力,能设计实验、提出实验思路,并能对实验现象和结果进行分析、解释和处理。
3.具有对一些生物学问题进行初步探究的能力,包括运用观察、调查、实验、假说演绎、建立模型与系统分析等科学研究方法。
4.能对一些简单的实验方案做出恰当的评价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