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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1年音乐学、表演、舞蹈学专业招生简章
阅读: 819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1/1/13 14: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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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与办法
符合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持:
1.艺术类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底一寸彩色证件照四张。
二、招生计划
专业
专业方向
招生计划
音乐学
音乐教育(师范)
120名
音乐文化学(非师范)
30名
表演(音乐表演方向,非师范)
声乐(美声、民族);
中国乐器演奏(竹笛、笙、柳琴、阮、唢呐、琵琶、扬琴、古筝、二胡、民族打击乐);
西洋乐器演奏(吉他除外)
25名
舞蹈学
舞蹈教育(师范)
16名
舞蹈学(非师范)
16名
 
 三、报名考试
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专业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初试内容
复试内容
舞蹈学
3月11日
3月12日
基本功、形体测试、剧目表演(限5分钟以内,自备服装及道具),不分初复试。
音乐学
(音乐文化学方向)
3月12日
初试:
3月13日
复试:
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a、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b、视唱练耳;
c、笔试:乐理、音乐文化常识。
表演
(音乐表演方向)
3月14日
初试:
3月15日
复试:
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均可,必须有一首复调作品),或演奏器乐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b、视唱练耳
音乐学
(音乐教育方向)
3月16日
初试:
3月17日
复试:
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a、演唱声乐作品一首;
b、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
b、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c、视唱练耳
注:1.陕西省考生参加2011年陕西省音乐舞蹈类院校联考,其它省份考生参加我校校考。
    2.音乐类专业考试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四、文化课考试
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文化课报考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艺术类理科统一考试。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
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录取
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七、咨询方式
电话:029—85310330        传真:029—85310188
网址:www.snnu.edu.cn      E-mail:jwzb@snnu.edu.cn
八、重要提示
考生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省招办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和录取要求。
来源: 网络 编辑: kostbar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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