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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方案
阅读: 1112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0/12/23 15: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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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试
在入选考生中,按照基础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选出不低于50%的考生参加面试。
测试时间:2011年3月上旬(待定),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5、测试等级确定
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基础测试成绩加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认定一定比例的优秀等级;其余入选考生,则认定为合格等级。
6、入选名单公示
苏州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通过学校招生办网站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在规定时间报送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教育部“阳光(论坛)”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7、入选名单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与考生签订《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诚信承诺书》,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凡获得苏州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将苏州大学填写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未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则仍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
1、优秀等级者
高考成绩只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将满足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2、合格等级者
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将在总分上加20分(江苏省考生加10分)参加专业排序予以录取。如专业服从调剂,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我校确保录取。
对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将根据“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认真做好自主选拔工作,我校纪检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2、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随时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七、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b.suda.edu.cn 邮箱:zsb@suda.edu.cn
电话:(0512)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地址: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编:215021
八、其它
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
翟惠生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8(兼传真)
电子邮箱:hszhai@sud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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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腾讯高考 编辑: goldfisher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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