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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罚金的故事

阅读:464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2/11/2 8:47:59
多普勒在1842年第一次想到,观察人跟声源或光源互相接近或远离的时候,观察人的感官同时应该觉察到声波或光波的波长的变动。就在这时候,他又提出了一种大胆的见解,认为恒星所以有各种不同的颜色,也是由于这个原因。他想,所有恒星本身的颜色都是白的;至于有许多恒星看上去有颜色,那是因为它们对我们说来运动得很快。很快走近我们的白星会向地面上的观察者发出缩短了的,使我们产生绿色、蓝色或者紫色感觉的光波。相反地,很快地离开我们的白星,看上去就会是黄色的或者是红色的。  
  这的确是个独特的、可是无疑是错误的想法。为了使我们的眼睛能够觉察到恒星因运动而产生的颜色的变化,首先需要恒星有巨大的速度棗每秒钟几万公里的速度。可是这样还嫌不够:因为在飞来的白星所发的蓝色光线变成了紫色的时候,它的绿线也会变成蓝线、紫线变成紫外线、红外线变成红线了;总之,白光里的各种成分都还存在,因为光谱上所有颜色的位置虽然都有了移动,可是这些颜色的总和在我们的眼睛里应该没有什么改变。至于跟观察者有相对运动的恒星的光谱里暗线位置的移动,却是另一回事了:暗线位置的移动可以用精确的仪器准确地测出来,使我们能够从我们看见的光线来决定恒星运动的速度(好的分光镜连1公里每秒的恒星速度都能确定出来)。  
  多普勒的错误使我们想到现代物理学家乌德的轶事。乌德有一次把自己的汽车开得太快了,在红灯信号面前来不及停下来,于是警察准备对他罚款。乌德告诉这位维持交通秩序的人说,在车辆疾驰的时候,红色信号的光是会被看成绿色的。假如这位警察是通晓物理学的,他一定能够算出,汽车必须具有极大的速度,大到13500万公里每小时,才能用科学家的话来为这辩护。  
  算法是:如果用l代表光源发出的光的波长(这里的光源是信号灯),l代表观察者觉察到的光的波长(这里的观察者是汽车里的科学家),v代表汽车的速度,C代表光速,那末,根据理论,这些数值之间的关系是这样:  
  l/l′=1+(v/c)
  我们知道,红色光线里最短的波长等于0.0063毫米,绿色光线里最长的波长等于0.0056毫米,又知道光速等于300000公里每秒。把这些数字代到上面式子里,  
  得到:  
  0.0063/0.0056=1+(v/300000)  
  从这里得出汽车的速度是:  
  v=300000/8=37500公里/秒  
  或13500万公里每小时。乌德如果有了这种速度,那他在三小时多一些的时间里,就能从警察身旁一直驶到比太阳还远的地方去。据说,他终究还是因“超过规定速度”被罚了款。
     来源:网络  编辑:xueshan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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