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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和谐原理在数学教学中的应用

阅读:1185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2/9/29 15:03:42
摘要: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体现和谐原理。本文从数学特点、教学过程和师生关系三个方面阐述了和谐原理在数学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关键词:和谐原理教学过程师生关系
和谐原理是自然辩证法所揭示的一条普遍规律。无论是自然系统还是人工系统,都呈现和谐的特征。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显然应体现和谐原理。要实现和谐,教师是至关重要的。那么,教师应如何自觉地运用和谐原理来进行数学教学呢?
一、抓住数学科学呈现出的和谐性,巧加利用
作为研究客观世界的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数学科学,它反映了客观世界的统一性。正如希尔伯特所说:“数学的有机统一,是这门科学固有的特点,因为这是一切精确自然科学知识的基础。”客观世界的这种统一性被爱因斯坦称为“神秘的和谐”。
1983年,法尔廷斯(G·Faltings)应用了代数几何的方法与结果,证明了属于数论领域的莫德尔(Mordell)猜想,法尔廷斯因此获得了1986年菲尔兹奖。现代科学各分支间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很好地说明了数学的和谐统一。这种情况,在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中随处可见。比如在欧拉给出的公式:
从中可以看到复指数函数与三角函数的美妙的统一。由此得出:
这一简洁的关系式中,又显示出数学中五个最重要的常数01e,π,i的统一。其中既有实数也有虚数,既有代数数也有超越数,真是和谐而又美妙!
数学的和谐性,真实地反映了客观世界的和谐统一,揭示了数学中的普遍联系。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数学的和谐性要不断地进行总结、提炼,以便更好地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与学的过程应和谐,要同力共进
教与学的过程,既是一个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培养过程,又是一个有目的有计划的学习成长过程。它是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认识实践过程。如果取消或削弱教与学过程中的任何一方,教学过程就难以进行或不复存在。因此,必须保持教与学过程的和谐,即必须调动两个积极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
教师为了保持和谐,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应如何发挥呢?
第一,贵在导向。教师是国家的教育方针的具体执行者。因此,教师应该牢牢地把握教育培养目标,把它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应该在研究教学对象和教学规律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正确地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这正如列宁指出的:“学校的真正的性质和方向并不由地方组织和良好愿望决定,不由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也不由教学大纲等等决定,而是由教学人员决定。”因此教师就要很好地发挥导向作用,发挥教学过程的设计者、组织者、指导者、检查者的重要作用。
第二,重在素质。理论与实践证明:素质好的教师,教学质量就高,就会受到学生格外的尊重,就愈能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教师不仅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渊博的知识,在有声的教育中把学生带进知识的海洋,同是,教师还要以其高尚的师德形象,在无声中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良好影响。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一个教师,如果不精通自己的业务,如果不能给学生以真正的知识,那么,不管你对学生多么善良,多么温和和客气,你从学生那里得到的回答只能是轻蔑和鄙视。”可见教师素质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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