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八: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权利法案》的制定:
①时间:1689年颁布
②内容:它以明确的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③作用:限制了君主的权力,为君主立宪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2.责任制内阁的形成:
①时间:18世纪前期,内阁制开始形成。
②内阁的组成:下院议员由选民普遍直接选举产生,由国王任命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为首相,由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递交国王批准,组成责任制内阁。
③内阁的职能: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或首相负责。内阁的权力主要表现在控制下院立法程序,通过控制下院本党议员控制下院、宣布提前大选等。
④首相的职能:首相的权力主要表现为拥有各部大臣和主教的提名权、高级文官的任免权、内阁会议主持权、各项重大政策的决策权等。
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①国王是世袭产生,是国家的象征,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②议会具有立法权
③内阁行使行政权,内阁的领袖就是首相。
二、美国共和制的确立
1.1787年宪法:
背景:①邦联政府无权制定统一关税,无力保护本国经济的利益
②无力偿还巨额债务。
③无力保障国家安全
内容:①联邦政府分为行政、立法、司法三个部门。
②权力之间彼此制约和平衡。
评价:①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②这部宪法体现了制约与平衡原则,三权分立原则,民主原则,从而避免绝对权力的出现
③这部宪法也使中央和地方之间,大州与小州之间,南方和北方之间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为美国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联邦制的权力结构:
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由会选出,每州两名;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出,人数与州人口数成正比;法律需经国会通过,总统批准才生效。国会有权向国民征税,调整国外贸易、征兵等。只有国会拥有宣战权。总统任命的官员,缔约必须得到参议院的批准方可生效。
总统:行使行政权,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总统及内阁不向国会负责。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是军队的总司令,在战时可行使独裁大权。有权提名并经国会同意后任命政府高级官员。他可对国会通过法律实行否决权。
联邦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大法官由总统任命。
3.美国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不同:
英国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君主是象征性的国
家元首,内阁掌握行政大权,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
美国是总统制共和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总揽行政权,统率军队等
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相对独立。
相同:都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是两党轮流执政,国会(议会)都是两院制
三、法国的共和制和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
1.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颁布
内容:
①行政权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职7年,可连选连任。有权任命官员,缔结条约,实行大赦等。
②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众议员任期4年,参议员间接选出,任期9年。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的决议案。众议院由普选产生。
评价:
①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是法国工业革命完成后进入工业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必然结果,而总统和参议院的权力很大则是保皇派和资产阶级共和派相妥协的产物。
②为巩固共和政体,共和派人士还要进行长期的斗争。
2.《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1871年
①宪法确定帝国为联邦制国家。中央帝国政府控制各邦的军事等大权,各邦只保留教育、卫生、地方行政权力,也保留了邦的君主政府和议会。
②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
a皇帝是国家元首,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帅军队等权力
b宰相是内阁首脑,他主持政府工作,内阁大臣只是宰相的助手,宰相由皇帝任命,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有绝对权力
c议会为立法机构,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