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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阅读: 2814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3/5/7 16: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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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2012〕105号)执行。
二、考试
参加我省今年高考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需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保送生,以及录取到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外语小语种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已被高职院校单独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全国统考。
(一)考试科目
我省实行“3+3”的高考科目设置,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文)、英语(含听力)、政治、历史、地理。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理)、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
(二)考试日期及时间
全国统考定于6月7日至9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日期和时间安排如下:
全国统考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6月7日6月8日6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上午9:00—10:30下午15:00—17:00
上午9:00—10:30下午15:00—16:30
科目语文数学政治/物理英语历史/化学地理/生物
英语听力测试部分安排在英语科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三)各科满分值
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50分,其中,英语科分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笔试部分满分值为120分,听力部分满分值为30分,听力成绩计入英语科总分。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四)考试范围及答题方式
各科考试范围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文科/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供海南省使用)的内容为准。各科试题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应在答题纸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其中选择题采用填涂的形式答题,非选择题采用书写形式答题,非选择题中的选做题题号的填涂和答题区域,按各学科答题卡上的相关要求填涂和作答。
各普通中学在考前要做好对考生答题卡的填涂和作答的指导工作,避免考生在选考题的作答中因不涂、多涂、错涂选考题号对应的方框或在不同答题区域书写同一题号的答题内容而影响考生得分。
(五)基础会考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同时又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考生,在6月10日与本省2014届普通高中学生一起参加基础会考。这类考生的各科基础会考成绩,按照其成绩的百分位与2013届考生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计算。
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按考生高考报考的科类分设,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考生基础会考成绩的10%计入高考投档成绩,如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与本人所报考的高考科类不相对应,其基础会考成绩不计入高考投档成绩。
来源: 海南省教育厅 编辑: stephen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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