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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0年高考实施办法出台
阅读: 705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09/12/4 14: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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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高招办出台最新规定称,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67日至8日举行。2010年全国统考实行与高中新一轮课改相应的高考方案。值得一提的是,明年高考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科目 文理考试科目皆为四种

文史类、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等四门;理工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等四门。

外语 考生可从六个语种任选一种

据省高招办规定,明年我省高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参加考试。

报考高校外语专业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时间及要求另行规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第。外语口试成绩作为高校录取时的参考。

成绩 不对外公布,有疑问可申请复查

考生凭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省高招办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对外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质疑,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高招办申请复查分数。

在全国统考成绩达到当年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批次,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批次,部属及其他省外高校原则上按执行计划的105%投档;省属高校原则上均按执行计划的100%投档。

户口 考入省内高校不迁移

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高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来源: 海峡导报| 编辑: yuxiuyi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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