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音乐学院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音乐学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能演奏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会演唱一两种中国民歌、说唱或戏曲片段,掌握中国民族音乐和中外音乐史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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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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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要求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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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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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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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音乐常识
2、中外音乐史常识
3、命题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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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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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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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乐器自备),自选曲目1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2、演唱民歌或戏曲、说唱选段1首
3、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论文,提出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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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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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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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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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1、《民族音乐概论》,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2、《中国音乐词典》及其《续编》,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3、《中国古代音乐史简编》,夏野著,上海音乐出版社
4、《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汪毓和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5、《西方音乐史教程》,李秀军著,吉林音像出版社
音乐科技(音乐声学)专业要求: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能演奏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能够对乐音的音色做出一般性的评价,掌握音乐声学的一般性常识和乐器声学的基础知识,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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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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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要求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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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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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声学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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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性声学常识
2、乐器声学基础知识
3、命题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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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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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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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乐器自备),自选曲目1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2、对所给出的声音信号的音色进行选择性评价,并对主观感受做出语言表述。
3、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论文,提出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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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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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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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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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音的历程-——现代音乐声学导论》,韩宝强著,中国文联出版社,2003年。
音乐教育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掌握钢琴和声乐两种音乐表演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与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须认真考虑并明确认同,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音乐教师。考生根据自己的音乐技能特长情况,在下列三个考场中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报名后不得更改),并根据自选的考场的要求,填写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
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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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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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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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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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要求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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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
乐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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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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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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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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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钢琴曲目各1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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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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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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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作品2首
美声类:中外各1首
民声类:歌剧、民歌、创作歌曲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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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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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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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作品2首
1、练习曲1首(相当于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
2、复调乐曲1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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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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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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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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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钢琴作品共3首,由考生自定(或2首声乐作品,1首钢琴作品;或2首钢琴作品,1首声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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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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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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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曲目2首(考试要求同一试)。必须加试钢琴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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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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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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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曲目2首(大型乐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乐曲1首,中外作品均可)。必须加试声乐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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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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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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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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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管理
专业要求:
考生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写作能力,掌握一定的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技能。
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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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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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要求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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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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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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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综合试卷(内容限中学语文、数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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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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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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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字以上,时间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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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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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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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唱歌曲或演奏乐器,自选曲目2首(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2、音乐作品理解
3、综合素质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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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曲
专业要求:
考生应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多声部器乐作品的能力;熟练地掌握和声学、乐理、视唱练耳方面的基础知识;演奏钢琴应达到车尔尼740以上水平。
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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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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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要求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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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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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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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声乐作曲 B. 器乐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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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写作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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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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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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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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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琴: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大型乐曲各1首;也可加试与钢琴要求程度相当的其他乐器乐曲1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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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音乐名著听辨(曲目见《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招生考试必读曲目》);民间音乐演唱(考生须准备5首,指定演唱其中2首);钢琴即兴及有关音乐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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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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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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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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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
民族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声乐歌曲曲目4至5首,二试与三试各演唱其中2首(曲目不得重复)。二试可重复一试曲目。
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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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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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要求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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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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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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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声乐作品1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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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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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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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声乐作品1首;
2.自选作品1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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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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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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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始民歌或改编民歌任选一首;
2.中国艺术歌曲或中外歌剧选段任选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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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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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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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声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4至5首,中外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均可。
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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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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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要求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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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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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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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歌曲1首(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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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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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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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2首:中国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
外国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规定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
★可重复一试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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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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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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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2首:中国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外国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规定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
★不得重复二试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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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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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诵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即兴表演(自己准备或由评委命题),舞蹈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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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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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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