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周宗法制的三个基本原则及其内部关系
(1)从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2)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小宗应服从大宗,有义务纳贡、帮助出兵征伐;大宗有义务保护小宗,调解小宗之间的纠纷。
(3)家族统治:各级诸侯、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庭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最高宗子——周天子负责。官吏与各级行政机构的选择采用“任人唯亲”的原则,完全依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而定。
2.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
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关系。如下图:
(1)分封制是宗法制的政治体现:周天子由嫡长子世袭,其余诸子被分封为诸侯。在诸侯领地内,诸侯仍由嫡长子继承,其余诸子接受分封,成为卿大夫。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森严的等级。
(2)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纽带: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从而维护了政治统治的稳定。
3.中央集权制度的特点
(1)皇权至高无上,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往往影响着政治决策,影响着立法、行政和司法。
(2)中央严格控制地方行政,不允许有独立的行政体系存在。地方服从中央,最后听命于君主。中央对地方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管理。
(3)在分权的基础上,牢牢控制着地方官吏的任免、监督和考核。这种高度的中央集权,造成地方官对中央和君主的绝对依赖,难免人浮于事。地方没有相应的自主权,也难以实施有效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