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南昌)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霍布斯认为,人们在组成国家后已把全部自然权利转让给了主权者,既然君主是主权的体现者,国民的总意志,那么他的利益便理所当然地体现了臣民的利益,他本人就是全体臣民的化身。如此,则臣民对君主的任何反抗都意味着对自己的反抗。
洛克以为,那种关于把全部权利上交给主权者的主张荒唐得近乎滑稽。人们组成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财产和安全,如果把一切权利都转让了出去,使君主有权任意处置自己的自由及生命,那么这与自然状态下有何区别?这等于是为了防止臭猫和狐狸的侵袭,却甘心被狮子吞噬,甚而还以此为安全!天赋人权绝不可转让或遭剥夺,保护这些权利正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抹煞人权的国家没有存在的意义,而侵犯人权的政府即是暴政、专制。
——以上材料均摘自陈绪纲《读〈社会契约论〉》
材料二 当立法者们图谋夺取和破坏人民的财产或贬低他们的地位使其处于专断权力下的奴役状态时,立法者们就使自己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人民因此就无须再予服从……人民享有恢复他们原来的自由的权利,并通过建立他们认为合适的新立法机关以谋求他们的安全和保证。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然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
——洛克《政府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霍布斯与洛克思想的进步性及其两者差异。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洛克的思想及其在法国历史上的实践体现。
[答案] (1)相同:否认了封建时代“君权神授”的观点。
不同:霍布斯主张主权在君,人们把权利转让给君主后就必须遵守契约,不得反抗;洛克认为主权在民,天赋人权不可转让或遭剥夺,人民有权反抗暴政。
(2)思想:如果立法者违背了人民意愿,人民就没有必要再服从它,有权使用武力推翻其统治,重新建立新的立法机构。
实践: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起义,攻占了法国象征封建统治的巴士底狱,法国大革命爆发;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再次起义,推翻君主立宪派的统治;1792年5月31日~6月2日巴黎人民发动第三次起义,推翻吉伦特派的统治,建立起雅各宾派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