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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编辑
【走向高考】2015年高考历史(新课标版)二轮复习课时作业 选修 专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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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类别试题
    资源子类二轮复习
  • 教材版本新人教版(现行教材)
    所属学科高中历史
  • 适用年级高二年级
    适用地区全国通用
  • 文件大小96 K
    上传用户bingxue
  • 更新时间2015/3/26 16:11:57
    下载统计今日0 总计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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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1(2014·新课标·4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000多条,律令颇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竟多选906卷,770余万宇,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被编辑为,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时期法律的影响。

[答案] (1)适应新情况进行完善、继承有益的部分、明确责任部门、突出了等级差别。

(2)儒学大师完善了该时期的法律;儒学的等级思想影响了该时期的法律。

[解析] (1)根据材料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大量行政法被编辑为,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并结合所学知识,即可概括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2)根据材料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并结合所学知识,即可说明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时期法律的两方面影响。

2(2014·新课标·45)材料 秦汉时期山林属国家所有,不允许私家占有山林湖泊。东晋以后,世室大族在南方擅占山泽。晋成帝颁布了占山护泽,强盗律论的禁令,但难以执行。豪强之家违法占山封水,政府无力制裁。平民百姓却无此特权,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柴薪)无托。南朝宋孝武帝实行改制,允许私家合法拥有山泽产权:按官阶等级设限,第一、二品可占山三顷,依品级递减,九品及百姓占山一顷;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私人合法取得山林产权后,山林开放成为常态,产权国有与私有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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