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衡阳联考)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英国没有“宪法”,严格地说,是没有写成文字的宪法。英国“宪政”建筑在传统基础之上,因此比“成文的”宪法更牢固……
英国“宪政”是由许多先例、律令和司法案例组成的不定型体,其中“习惯”起决定的作用。英国宪法有些部分写成文字(如历年的案例),有些部分则不成文,而仅仅是以前发生过的事。先例在英国政治制度中起很重要的作用,时至今日,英国政府的权力、上下院的职能、首相产生的办法、政府更替的规则等,所有这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至关重要的方面,都是由“习惯”确定其原则的,并没有写成文字。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主要就建立在传统所规定的约定俗成之上,似乎并不需要一部成文的“宪法”。
——钱乘旦《日落斜阳:20世纪英国》
材料二 我们的结论是,党争的原因不能排除,只有用控制其结果的方法才能求得解决。这样来看问题,可以得出结论: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这里我指的是由少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社会——不能制止派别斗争的危害。
共和政体,我是指采用代议制的政体而言,情形就不同了,它能保证我们正在寻求的矫正工作。让我们来研究一下它和纯粹的民主政体的差别,我们就能理解矫正的性质以及它必然会从联邦得到的功效。
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
因此,很清楚,共和政体在控制党争影响方面优于民主政体之处,同样也是大共和国胜于小共和国之处,也就是联邦优于组成联邦的各州之处。
——[美]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
(1)据材料一归纳,英国宪政制度发展的突出特点。
(2)材料二中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含义分别是什么?作者选择共和政体的理由是什么?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对英国民主政治特点的分析理解能力。第(1)问,可以从宪政的内容、形成过程、成因等角度归纳特点。第(2)问,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含义依据材料可以概括,选择共和政体的理由需要与民主政体的弊端结合,一是范围更广,二是在控制党争上更优。
答案:(1)特点: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成文宪法,多为习惯法;尊重历史传统,与现实需要紧密结合;依靠宪政惯性渐次推进等。
(2)含义:民主政体指的是直接民主制;共和政体指的是间接民主制。
理由:能在较大范围内保证自由民主制度的实行;能把党争的危害控制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