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如何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问题
时事评论背景:
“两高”降低污染环境罪入罪门槛的司法解释发布实施,《环境保护法》颁布施行25年来首次“大修”,“大气十条”打响大气污染防治发令枪,中组部明确政绩考核不能以GDP论英雄……
时事评论观点: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做出进一步部署。“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表达了中华民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决心。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铁腕治污。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日臻完善。
一、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出重拳、用重典。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对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新的规定,降低入罪门槛,体现了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精神。最高检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459件799人,起诉346件674人,办案数量同比提升了六七倍。
二、修订法律向环境违法行为“亮剑”。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增设按日计罚、治安拘留等措施,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首次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出规定,明显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让法律长出了能有效制裁违法行为的‘爪’与‘牙’。”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