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看脸”蚕食社会风气”问题
时事评论背景:
最近网上又冒出一句流行语,“这是一个看脸的社会”。意思不难理解,典出却有点复杂。台湾演员柯震东因吸毒被抓成为舆论焦点,一票“粉丝”纷纷表示,依然膜拜“男神”,只要痛改前非,我们还是爱你。话说这本来也没什么,“粉丝”对明星的爱,多少都有些盲目。然而,又有人指出了网络舆论上的“不公正”:同样因为吸毒被抓的演艺圈人士,不止柯一人,但很多人被抓后网友给予的“待遇”可不一样,恨之恶之奚落之更甚,有人“道破天机”:如此“待遇之别”无非因为柯是帅哥,一个好相貌可以冲淡他的罪过——所以,“这是一个看脸的社会”,长得好看,连犯了错误都值得原谅。
时事评论观点:
“看脸社会”的说法,多少有些调侃。其实无论是谁,无论“偶像”分量有多重,声音有多美妙,作品有多受人欢迎,法律的天平都不可能为其增加一丁点额外的砝码。小众的“粉丝”可能“看脸”,法律才不会“看脸”。
不过,“看脸社会”这个新说法,也折射出一些人头脑中“一俊遮百丑”的思维定式、“以貌取人”的社会问题,当引起重视。尤其是,当这种因素有时成为了伤风败俗行为的“免责条款”,甚至变成遮挡住对人完整判断目光的那片“叶子”,暴露出的这种社会现象,可能催生人与人间新的不平等可能,不容忽视。
《水浒》里的潘金莲,和西门庆通奸,是伤风败俗的典范,可今天,好多影视剧都打着“爱情”的旗号给她翻案。真的是因为爱情吗?就像聂绀弩曾经写文章说,潘金莲这种人的“爱情”,永远都向着西门庆而不会向着武大郎,而武大郎不过是位被“戴了绿帽”的可笑代表。他实际上点出,一些人对权势与容貌之间的勾肩搭背,往往容易采取默许、乐见其成甚至推波助澜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