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看待“官员复出”问题
时事评论背景:
吉林德惠因火灾事故被撤职的书记市长,不到1年均已低调复出。日前,这一“现象级”事实,再次把“官员复出”的老话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此前,还有媒体做了统计:2008年以来引起舆论关注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中,被免的85名官员中已有29人起复。吉林德惠因火灾事故被撤职的书记市长,不到1年均已低调复出。日前,这一“现象级”事实,再次把“官员复出”的老话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此前,还有媒体做了统计:2008年以来引起舆论关注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中,被免的85名官员中已有29人起复。
时事评论观点:
允许免职、撤职官员复出,体现了问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对处分“时效性”的规定,也给被免职官员复出提供了制度依据。在“可以复出”这一点上,共识业已达成。而认识的关键分歧在于,谁能复出,怎样复出。
近年来,官员被免职主要有三种情况,即突发公共事件、生活作风问题、违反党纪国法。公众可以接受知错改错的官员依法依规复出,但很难容忍 “闪电回归”“带病起复”“悄然复出”。
按照规定,免职的党政领导,复出起码相隔一年。但现实中一些官员的“闪电回归”,让这条严规铁律颇为尴尬。因女儿吃空饷免职的山西静乐县原县委书记杨存虎,仅隔两个月就起复了;质问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的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免职9个月后官复原职。“闪电回归”,老百姓肯定不会服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