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处理”变成“另案不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对“另案处理”适用的范围、程序以及检察机关对“另案处理”适用的审查监督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范。
“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这本来是一种正常的办案方法,但实际上,“另案处理”却常常演变成“另案不理”。
司法实践中不乏这样的事例。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搞虚假“保外就医”,被判十年未坐牢,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