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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考场杂文写作借鉴:以罚代罪的清朝议罪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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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类别素材
    资源子类文本素材
  • 教材版本不限
    所属学科高中语文
  • 适用年级高三年级
    适用地区全国通用
  • 文件大小261 K
    上传用户地理sikao
  • 更新时间2015/1/16 15:35:38
    下载统计今日0 总计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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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以罚代罪的清朝议罪银
 
  清乾隆年间,官场上流行“议罪罚款”制度,说白了,就是官员犯了错,上缴一笔“议罪银”便可免罪。《钦定吏部处分则例》卷四十八明载:
  “官员承问引律不当,将应拟‘斩’、‘绞’人犯错拟‘凌迟’,及应拟‘监侯处决’人犯错拟‘立决’者,承审官降一级调用,审转官降一级留任,臬司罚俸一年,督抚罚俸六个月。”
  罚俸制度开始施行时,目的只是针对一些较小的过错,在尚不足以撤职降职的前提下使用,让官员感到有点肉疼,以便从此更加严谨为官。但后来事情悄悄发生了变化。来看当时被罚款的封疆大吏李质颍给乾隆帝的奏疏:

  “奴才于浙江巡抚任内未行奏参王燧,情愿罚银十万两;粤海关监督任内奏事错误,情愿交银二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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