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1.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税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作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蒋相泽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权利法案》
材料二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在于保护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利。……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
——吴绪等选译《人权宣言》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两个文件所体现的共同时代精神。
(2)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个文件在当时所产生的不同作用。
答案:(1)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都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顺应了早期资产阶级革命的潮流;都体现了否定封建专制的要求;都维护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
(2)《权利法案》正式确立了英国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政体。《人权宣言》提出了资产阶级在社会经济制度和国家与法律制度方面的基本原则,为初步改造法国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