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国家性质
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1)从本质上讲,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我国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
(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
3、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人民民主的特点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表现在①民主权利的广泛性②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①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制度、物质、法律保障②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③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成就。
4、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1、民主和专政的辨证关系
我国的民主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2、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要求
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 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