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理趣”这个说法是宋人首先提出来的。“理趣”,顾名思义,是要说理而有趣。这个问题的提出,是和宋诗的特点有密切关系的。宋诗由于受理学泛滥和韩愈“以文为诗”的影响,与唐诗以抒情为主的特点不同,比较侧重于说理。明代李梦阳就说过“宋人主理”的话。然而,过分强调说理,有可能使诗歌变得枯燥、乏味,产生概念化的缺点,甚至于损害和忽略了诗歌的形象思维特征,而以一般理论文章的思维去写诗,其结果就会像宋代道学家以及受他们影响的某些诗歌一样,成为“理学语录讲义之押韵者”。那么,怎样才能使诗歌虽以说理为主,而又不违背艺术本身的特殊规律呢?这就要使诗歌中的理和趣相统一,达到水乳交融的境界。所谓“趣”,是针对诗歌的艺术特征而说的,要求诗歌能够感发读者的审美趣味。严羽在《沧浪诗话•诗辨》中说:“诗有别趣,非关理也。”其实并非否定“理”,而是强调仅仅有“理”不能算诗,诗还必须有“趣”。
宋代多数诗人,包括一些道学家写的诗,也是注意到了诗歌中的“理”是应当有“趣”的。比如北宋的程颢曾赞扬石曼卿的两句诗“乐意相关禽对语,生香不断树交花”,是“形容的浩然之气”的状况的。诗歌的“理趣”虽然主要表现在以生动具体的美的形象去表现特定的某个生活真理,但是也并不仅仅在此。有“理趣”的诗歌也不完全排斥“以理语入诗”。诗歌并不是绝对地不能写“理语”,问题要看这种“理语”在全诗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如果它是和全诗的艺术形象和谐统一,而且也是它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的话,那么这种“理语”不仅可以“入诗”,往往还是十分必要、不可缺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