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模块 选修二 第1讲
1. (2010·课标卷)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1748年)
材料二:当我看到任何一个权威被授以决定一切的权利和能力时,不管人们把这个权威称做人民还是国王,或者称做民主政府还是贵族政府,或者这个权威是在君主国行使还是在共和国行使,我都要说,这是给暴政种下了种子,而且我将设法离开那里,到别的法制下生活。
在思想上我倾向民主制度……自由、法制、尊重权利,对这些我极端热爱——但我并不热爱民主……我无比崇尚的是自由,这便是真相。
——摘编自[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1835年)等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指出孟德斯鸠与托克维尔的主要观点。
(2)结合史实,说明清政府是如何应对“各省民情”的。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孟德斯鸠等思想家的民主思想。第(1)问要求从材料中寻找答案,直接归纳两则材料的要点即可,归纳时尽量使用历史专业性的语言,切忌拖泥带水。第(2)问既要依据材料,又要结合所学知识,同时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如两人所处的时代、身份等。
答案:(1)孟德斯鸠:政治自由是有限度的;自由与法律的内在联系(在法律框架内做应该做的事)。
托克维尔:无限制的权力即暴政(多数人的暴政);反对暴政和绝对权威;崇尚自由;倾向民主制,但并不热爱民主。
(2)两人所处时代不同;立场不同;孟德斯鸠是启蒙思想家,针对法国专制制度及时弊;托克维尔的观点是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受美国民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