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 (吉林省毓文中学2013届高三上学期第三次月考语文试题)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的问题。
以乐为法,以乐治国,在今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事。因为,依现代观念,能用来治国者须具国家强制力,而音乐只属娱乐人、教育人、感化人的艺术门类。然而,中国古代的四大“法”——礼、乐、政、刑,它们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都是治国工具。《礼记·乐记》中对这四种“工具”分工讲得极为清楚:“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政、刑,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礼记·乐 明,周公用以治国的根本大法,首要工具只是礼与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