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德与常德的关系是复杂的。一般说来,它们之间不存在一个统辖关系,不能笼统视为先进道德与一般道德的区分。实践圣德需要牺牲个人利益;它是建立在理想信仰基础上依赖意志行为的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常态社会环境中的人格品行。实践常德则一般并不损害个人利益;它是依赖感性或理性觉悟的道德规范,往往表现为习惯性的个人品行。它主要存在于常态社会环境中。需要牺牲自我的圣德不是人人都具备的,因此,它可能具有崇高的审美价值。但那些能凭借高尚觉悟和超人意志实践圣德的英雄,却未必具备依赖感性或理性觉悟的道德规范,能在日常行为中实践常德,譬如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譬如不办关系案等等。特别是现代常德,是个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是“有我”的道德。如果缺少甚或没有公私概念的区分,那么,那些能在特殊环境中“忘我”而实践圣德的人,是有可能在世俗生活中从“大公无私”滑向“大公皆私”的泥沼的。
还应特别提及的是,常德作为人类的共同道德规范,在实践中一般不存在价值取向的对立与冲突。在各种游戏规则面前,人人自律守法,人人都能从游戏中获益。任何违反常德的行为,都是公认的缺德行为。而圣德则不同了,它经常存在于阶级民族的政治道德领域中。这时,不同圣德的价值取向是对立或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