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天-语言表达简明、连贯、得体(1)
1.简明
要做到语言简明,具体要求是:
(1)简要。应抓住要表达意思的重点,用的语言要尽可能少,不用可有可无的字词,不重复啰唆;不必要的重复,可有可无的词句都是造成语言啰唆的原因。
(2)明确。明确指意思要说清楚,不让人产生误解或歧义。语言表达不明确主要表现是存在歧义。消除歧义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①补充语境法。如:“我要热饭”,后面再加一句“不要冷饭”,即可消除歧义。
②更换词语法。主要用于因多义词的词义不确定或多音字的读音不确定造成的歧义。如:这个人好说话。把“好”改成“喜欢”,意思就单一了。
③调整语序法。如:两个中学的老师。除了更换词语,把“个”改为“所”或者“位”之外,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