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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编辑
【整理发布】辽宁省大连市2014届高三双基测试 语文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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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类别试卷
    资源子类名校月考
  • 教材版本不限
    所属学科高中语文
  • 适用年级高三年级
    适用地区全国通用
  • 文件大小592 K
    上传用户青峰弦月
  • 更新时间2014/3/6 23:38:22
    下载统计今日0 总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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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辽宁省大连市2014届高三双基测试
语文试题
第Ⅰ卷 阅读题
 必考题
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中国古代社会长期以来是个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社会,中国古代的刑这一概念兼有法与罚两种含义。秦王朝的“严刑峻法”使秦朝迅速灭亡,也使汉朝面临危机。此时,董仲舒适应历史需要,以孔孟思想为基础,吸收诸家学说,创造了一个新的儒家理论体系。在法律方面,他提出“德主刑辅”的主张,用“软硬两手”代替“专制刑治”。据此,董仲舒认为,官吏应该“据法听讼”和“依法刑人”,但他更侧重倡导“据义行法”和“春秋决狱”。“春秋决狱”亦称“经义决狱”,其特点是司法者不是引用正式的法律条文断罪,而是凭借儒家经典中的微言大义来判案;被引用的儒家经典包括《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等,尤其是孔子所辑的《春秋》最为常用,故名“春秋决狱”。“春秋决狱”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发展进程中的最大贡献主要表现在它促动了法律儒家化的“礼法融合”。其表现为法律适用中的礼法融合和审判方法上的礼法融合。“春秋决狱”在法律适用上改变了以往依照客观情况“一刀切”的司法方式,采取根据不同案件情形区别对待;在审判方法上改变了秦以来客观主义审判方法,开始特别重视对行为人主观心理动机因素的衡量。当法律与春秋决狱发生矛盾时,往往舍法律而取经义,并最终将经义法律化,即以礼入法。但春秋决狱也有其弊端,即加大了司法的随意性。“春秋决狱”之后,更加推动了人们引用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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