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制度建立(1949~1956年)
(一)政治建设和对外关系
1.新中国成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
2.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①建立: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新中国初步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②发展: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与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①建立: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②地位: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①建立:1949年共同纲领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②完善: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法制建设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新中国 成立初期的外交
(1)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新中国建立后提出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等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
(2)中苏建交:1949年,中苏建交;第二年初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1953年,周恩来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新中国外交政策成熟的标志。
(4)参加日内瓦会议:1954年,新中国以世界五大国之一的身份参加日内瓦会议。
(5)万隆会议:1955年,参加亚非万隆会议,周恩来提出了“求同存异”的方针,促进了会议的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