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考点展示]
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
2.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3.人大代表的产生;
4.人大代表的职责;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6.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核心考点一 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图示如下:
提醒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间接行使权力,人大代表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2.职权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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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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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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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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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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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权力的区分关键是看内容,而不是看文字表述中有没有“决定”两个字。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废、改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如果是对国家机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如果是对相关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决定,则是监督权;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的决定则是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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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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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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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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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任命、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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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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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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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1)人大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总的来说是属于行使监督权,但对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部分的批准属于决定权;人大审议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属于监督权,审议预算属于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