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三 信守合同与违约
1.合同的形式;
2.合同的订立;
3.合同履行的原则;
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免责。
核心考点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合同
(1)含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2)特点
①它是两方以上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只有一方的法律行为,如遗嘱,则不是合同。
②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③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后果,必须是产生、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口头合同,另一种是书面合同。传真、电子邮件等属于书面合同。
(4)作用: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就像一把锁,将当事人与合同的权利义务牢牢地连接在一起。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必须依照合同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未经与其他当事人事先协商,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违反合同,不履行或不能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
2.订立合同
(1)订立合同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任何一份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离不开提出条件和接受条件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有时一份合同要经历反反复复的协商才最终得以成立。
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或者受约人。
②要约到达对方后,就可以进入合同订立的第二个阶段――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例如,顾客了解商品的品质 和价格后表示购买,就属于承诺。承诺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