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
2.人身权;
3.所有权和担保物权;
4.知识产权;
5.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核心考点 各种民事权利
1.人身权
(1)人身权的内涵
公民的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以实现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2)人身权的地位和作用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它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是现代文明社会进步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
(3)人身权的类别
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身权的类别及其内容可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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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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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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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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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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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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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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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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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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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自己肖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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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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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公民的通讯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隐私权,保障公民私人生活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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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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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侵害公民的身体,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要赔偿和支付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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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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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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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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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禁止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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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名誉权和隐私权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但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
(1)二者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
(2)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而侵害隐私表现为公开散布。
(3)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为公民或法人享有,而隐私权只能为公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