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 人民代表大会
识记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主要职权、体系和人大代表的性质、产生、主要职责,理解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人民是如何当家作主的。
【知识归纳】
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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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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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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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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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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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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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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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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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3.人大代表的产生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1)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3)各级人大代表任期五年。
4.人大代表的职责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
【重点突破】
1.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