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哲学 选修5 专题六
1.赵甲与李乙合伙承包村里的水塘养虾,水塘的上游有一家集体造纸厂。2000年5月,赵甲、李乙向水塘投放虾苗2万尾。投放后赵、李二人精心管理,日夜看护。10天后,二人发现塘内有少量的死虾出现,当即捞起部分死虾送造纸厂与其交涉。造纸厂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经双方估算,塘内漂浮和打捞上岸的死虾约5 000尾。厂方把死虾送市商品检验处化验,化验结论是虾苗死亡可能是由排放的废水毒死,但不能肯定。市环保部门对造纸厂排放的废水的检验结果是该厂排放的废水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由于赵、李二人与造纸厂之间关于赔款问题不能达成一致,二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在举证期间内原告赵、李二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1)2012年5月10日2万尾虾的发票,发票载明了单价及总金额;(2)原告与村里签订的承包合同;(3)估算死虾5 000尾的书面材料,原被告派到现场查看人员都在上面签名;(4)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方法;(5)孙某证言,证明在送检过程中商品检验处的检验员蔡某与工厂方有过两次私下接触。孙某后到庭作证,被告造纸厂不同意赔偿,提出以下证据材料:(1)市商品检验处的化验报告;(2)市环保部辩护人的检验报告。在诉论过程中,原告提出申请重新鉴定虾的死亡原因,法院指定有关部门重新作出鉴定结论。
原告应对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本案涉及了哪些法定证据种类?
2.16岁的小刘因涉嫌抢劫被拘留。他的父母没钱请律师,找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律师受中心指定和小刘父母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他通过调查了解到,小刘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情况。庭审时,陈律师在辩护词中建议对小刘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庭认定小刘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