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权分立:权力运行的规则
1、三权分立实行
美国选择三权分立的政体,是其历史条件和具体 国情的产物,也是其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2、权力分立
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权力的分立、制约和平衡。
A、立法权。美国将立法权授予国会。
国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和影响。总统无权解散议会,也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
B、行政权。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政府的重要行政官员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
C、司法权。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不论初审案件或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
二、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
1、权力制衡
(1)总统和法院对议会立法权的监督
美国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2)国会与法院对总统行政权的制衡
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是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 经费须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 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还能通过案 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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