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整合
1.国家性质与公民权利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
(2)国家依法赋予广大公民广泛而真实的权利,依法规定公民应尽的义务。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政治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我国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义务。
2.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公民
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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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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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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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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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③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人民代表的监督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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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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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②制裁和惩罚侵害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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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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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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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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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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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国顺利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是实现公民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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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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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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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和平等地适用法律,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是讲立法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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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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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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