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整合
1.国家性质与公民权利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
(2)国家依法规定广大公民广泛而真实的权利,依法规定公民应尽的义务。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政治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我国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义务。
2.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途径
(1)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2)我国公民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途径参与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公民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人大代表的选举。公民可以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直接参与决策。村(居)民直接投票选举自己满意的人担任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村(居)民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公民可以通过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行使监督权,参与政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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