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一词发展到唐代,外延扩大了,不仅佛教僧人有“律师”的称呼,道士也可称“律师”,《唐六典·祠部郎中》云:“而道士修行有三号:其一曰法师,其二曰威仪师,其三曰律师。”直到清代,才把传授法律知识的人称之为“律师”,与法律有了一丝联系。但是,它还不是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律师”。
直到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特别是1898年的戊戌变法前后,变法的中心人物和一些开明人士把西方民主主义理论和西方文化传播进来,汉语词汇中增加了大量哲学、政治、经济上的名词术语,其中,有一个旧瓶装新酒的意译词“律师”,它才是今天法律意义上“律师”的源头。律师源于古罗马的辩护人,他们精通法律,为当事人辩护,并不收取报酬,这是现代律师的雏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律师成为一种职业,并有律师制度的保障,中国是在清末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才首次提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