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即矛盾的统一属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同一是一种联系,但不是任何联系都可以称做矛盾的同一性,只有处在统一体中的对立双方之间的联系才具有辩 证同一的性质。矛盾的同一性有许多表述和表现形式,如统一性、一致性、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相辅相成等。无论表现为何种具体形式,矛盾的同一性都包含着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赖,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的双方相互贯通,即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即矛盾的对立属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 属性。它体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也有许多表述和表现形式,如相互排斥、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等。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具有广泛意义的哲学范畴,不能把哲学上所说的“斗争性”与日常生活中特别是政治用语中所说的“斗争”混为一谈。因为哲学上所说的“斗 争性”包括了一切差异和对立,是一切具体矛盾的共性的反映,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政治用语中所说的“斗争”,仅仅是矛盾的斗争性的一种具体形式,二者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