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千百户制度,是一种以千户、百户等官吏为主体的藏族基层管理制度。清雍正十年(1732年)夏,应西宁办事大臣达鼐奏请,西宁、四川、西藏派员勘定界址,三方交界之地的藏民七十九族之中近西宁者归西宁管辖,近西藏者暂隶西藏。在归西宁管辖的四十族之内,依据族人多寡,从本族豪酋之中委任土官,令其治理地方,管辖属民。“其族内人户,千户以上,设千户一员。百户以上,设百户一员。不及百户者,设百长一员……千百户之下,设散百长数名”。可见,“千户”、“百户”的称谓与他们当初所管辖的属民户数直接相关。这里提到的“百长”有两种:一是管辖属民不足百户的土官,《番例》称之为“管束部落之百长”;一是“散百长”,即并不具体管辖人户,而是置于千户或百户之下,协助其工作,《番例》称他们为“小百长”。《番例》还常常提到小头目、十家长等职称,并规定:“每十户设立头目一名”,若不遵行,千百户要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