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权国家的构成要素、基本权利和义务。
(1)主权国家的构成要素:人口、领土、政权、主权。其中最重要的是主权,主权是一个国家的生命和灵魂。
(2)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的基本权利是: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
(3)主权国家在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义务。
2. 国际组织的含义。
若干个国家或社会团体为特定目的,通过条约或协议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团体。其形成和发展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表明了人类交往频繁和面临的问题日益复杂。
3.联合国的宗旨、原则。
(1)宗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2)原则: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不得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集体协作,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确保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