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学案1 (人教版必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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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宰相制度的废除
明朝建立后,中国封建社会开始步入晚期。地主阶级更加腐朽,社会矛盾更加尖锐,政局动荡不安。面对严峻形势,明太祖朱元璋不断总结经验,寻找巩固封建统治的办法。明太祖认为,元朝灭亡原因之一是“君不能躬览庶政”,君主不够专制,导致“主荒臣专,威福下移,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涣散,遂至天下大乱”。为此,明太祖决定进行改革。
1.改革地方官制
元朝的行中书省是从大都的中书省分设出来的,它总管一省的行政、军事和司法,职权很大。明洪武九年,明太祖宣布废除行中书省,每个省区改设三司管辖,即承宣布政使司(俗称藩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提刑按察使司(俗称臬司)分管地方监察、司法;都指挥使司(俗称都司)分管军政。三司分立,互不统属,相互牵制,各向中央政府负责。
2.改革中央官制
明初,沿袭元朝制度,在中央设置中书省,由左右丞相统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管理全国行政事务。朱元璋在地方上废除了行省后,地方上的权力就集中到了中央,于是统领中央各部的宰相职权也随之扩大。明太祖认为,宰相职权过大妨碍皇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社会动荡,遂决定废除宰相。
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借有人告发中书省丞相胡惟庸有不法行为,一方面将胡惟庸以擅权枉法的罪名抄家灭族;另一方面宣布撤销中书省,废除丞相,将六部升格,由其亲自掌管,国家政事由皇帝一人决断,并且下令今后不许任何人再提设相一事。“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明太祖实录》)把中国的专制君主制政体推向了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