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课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重点讲解】
明清时期君主专制制度的表现、特点、影响及认识
一、表现
1.明朝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
(1)集中央权力于皇帝。具体表现为废除丞相制,权分六部。宰相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可发挥双重作用: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也可能因权力过重而威胁君权,造成深刻的君相矛盾。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彻底解决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进一步强化了以皇权为代表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2)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后,设置殿阁大学士,收阅奏章,批发文稿,协助皇帝办理政务。永乐初年,选翰林院讲读、编撰等入阁,参与机务,称内阁,无官属。明中叶以后,职权渐重,兼领六部尚书,成为皇帝的最高幕僚兼决策机构。后来内阁地位日益提高,万历年间的首辅张居正更是权倾朝野。尽管内阁权力日盛,但只是皇帝的侍从咨询机构,并无决策权。
(3)集中地方权力于中央。具体表现为废除元朝行省制,在地方设“三司”──布政司、都指挥司、按察司,三司分别掌管军政、行政和财政,互不统属,互相牵制,并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
2.清朝军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