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吴某离异后携10岁儿子小吴与徐女士登记结婚,两人共同生活在徐女士母亲赠与的房屋中。半年后,徐女士因交通事故获赔10万元。因身体不适,徐女士一直在家休养,吴某携此10万元外出创业后再未回来,对徐女士与小吴不闻不问。据此可知 ( )
①吴某侵犯了徐女士的抚养权 ②吴某侵犯了小吴受抚养和受教育的权利
③获赠房产属于徐女士个人财产 ④获赔的10万元属于徐女士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原告周某诉称其奶奶马某生前留有一份遗嘱,将自己的一套住房由周某继承,并且对这份遗嘱进行了公证。马某去世后,房子一直由周某的二叔居住,直到2018年3月其二叔去世,此后,房屋由被告刘某(周某的二婶)居住。同月,周某到房产管理机构变更了房屋所有人。周某多次表示收回房子未果,于是诉至人民法院,诉请收回自己的房子。被告刘某辩称该遗嘱是马某病危时写的,公证程序违法;周某在马某生前并未尽赡养义务,房子不应该由周某继承,因此拒绝返还。对此案理解正确的是 ( )
A.原告有无证据并不重要,关键看其是否尽了赡养义务
B.原告提供公证遗嘱,证明房屋由自己继承,那么,房子应该归原告所有
C.被告有没有支持其主张和反驳原告的证据不重要,关键看其是否尽了赡养义务
D.按照继承的顺序,长辈应该先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