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过去100年来,中国学者关于中国社会的组织方式与“民情”的探讨,一般都是在中西比较的语境下进行的,得出了一些基本结论:西方人重公德,中国人重私德;西方奉行普遍主义原则,中国奉行特殊主义原则等等。梁漱溟对公德和私德做了如下界定:“对于社会的道德,就是公德……这人对那人的道德,就是私德。”费孝通也是在中西文化对比的基础上指出,“差序格局”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组织方式,表现出若干相互矛盾的特点:(1)各种社会群体以成员间的情感、血缘或者地缘等所谓的“情感取向”,而非价值中立取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构筑起来,难以形成“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2)虽然这些情感、血缘和地缘关系的客观存在使得所有社会群体具有某种客观实在性,但同时又是高度主观的。处在每一个群体中心的都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他可以主观地为情感、血缘或者地缘设置边界,不同人在这个群体中的亲疏关系端由他来确定。因此,以“自己人”和“他人”的区分为基础,人对人的依附是这种群体的基本构成逻辑。这一方面表现为进入该群体的每一个人都附属于这个群体特别是处于圈子中心的人,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