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古代社会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所有形式决定着古代社会生产关系的其它方面。我国古代土地制度主要经过了奴隶社会和封建领主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社会的土地私有制两个阶段。
赋役制度是由土地制度决定的,是统治者维护其统治和剥削、掠夺人民的工具,是运用国家政权对被统治者进行超经济剥削的手段。古代国家财政管理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点,就是如何保证赋役来源和加强对赋税的攫夺。自战国以来,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四种:战国秦汉时期的租赋制、魏晋至隋唐的租调制、中唐至明中叶的两税法、明中叶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