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类型
1.企业:
(1)含义: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
(2)地位: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是国民经济的细胞。
(3)企业的类型:在我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其中,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4)义务:必须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守约;承担社会责任,讲求社会效益。
(5)组织形式:公司制是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
2.公司:
(1)含义: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的类型:
①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②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公司的组织机构由三个部分组成: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4)公司制的优点:这些机构权责明确、互相制衡,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和管理的科学性,使公司的发展更具活力。
(5)企业中的党组织:
①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②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③国有企业要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