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法律援助中心涌入139名农民工咨询通过法律援助讨薪事宜。他们是乌海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员工,因公司停产,他们被拖欠工资且讨要无果。
经审查案情,海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海南区法律援助中心邢律师和工作人员陈某秋办理本案。
接受案件后,承办律师立即指导受援人到工资卡所在银行,将工资流水单打印后加盖公章,作为开庭证据和计算补偿金额的依据,并向受援人解释了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承办律师还到海南区公共业务管理服务中心调取了某化工有限公司社保缴纳情况的说明。
承办律师在证据收集完毕后即向海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院先后六次开庭,最终作出裁决。受援人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已经全部发放到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总额达到400余万元。
(1)根据题述材料,回答农民工为什么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2)邢律师的法律援助对农民工有何意义?
提示:(1)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者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因此,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案例中,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经济困难,符合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
(2)对农民工实施法律援助是国家保护和促进人权的表现,邢律师的法律援助给农民工减轻了经济负担,充分保障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利益,有效发挥了法律援助对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良性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