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的内容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2)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思考] 几年前,周某带家人去城市打工。2019年4月回到家中,周某发现自己的院子东南角大约5平方米的地方,已被村委会征用,在上面建起了全村村民用于饮水的自来水水塔。周某向法院起诉,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求村委会拆塔还地,并赔偿损失2万元;如该村委会不能拆塔还地,就要以40万元购买这块地基。
该村委会侵犯了周某的什么权利?对于周某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予以支持?为什么?
提示:①该村委会侵犯了周某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因水塔的建设影响周某及家人的生命健康,村委会还侵犯了周某及家人的生命健康权。②法院对周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完全支持。因为:第一,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周某的诉讼请求,已严重违背这一原则,法院当然不给予支持。第二,公民进行民事活动应合法、遵守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而且不能滥用权利。周某的诉讼请求,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界限,是滥用权利,法院不能完全支持其诉讼请求。
2.对于人身权设定了界限
(1)表现: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2)原因: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3)例外: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