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小明(20周岁)涉嫌盗窃室友小斌的新款笔记本电脑一台并以三折价格转卖给小亮。案件审理时,公诉机关提供了系列证据,包括存有从小明手机里提取的他与小亮的相关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的一个U盘。本案中 ( )
A.小亮已经取得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B.小明须委托辩护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
C.小明和小亮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书证
D.小明和小亮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
【解析】选D。盗窃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必须符合在公开市场以合理价格拍卖或购得的条件,本案中小亮以三折价格买的电脑,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小亮无法取得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而小明可以委托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排除A、B;微信聊天记录从证据类型来看,是以数据电文形式记录的信息,属于电子数据,而不是书证,C错误,D正确。